一、主终端基本收费调整
自2014年5月1日起,四川省有线数字电视主终端基本收视维护费调整为分区域差异化收费。成都市城镇居民用户主终端费用为24元/月·户,其他市(州)城镇居民为23元/月·户,农村居民统一为22元/月·户。此次调整后,成都市城镇居民用户主终端费用较原标准(20元/月·户)上涨4元,其他地区涨幅为3元,农村用户费用与城镇相比每月低2元。
二、副终端阶梯收费模式
新标准对副终端实行阶梯收费,以户为单位计算:第一台副终端收费6元/月,第二台4元/月,第三台及以上每台2元/月。副终端机顶盒需用户自行购买,智能卡由广电网络公司配置。以成都市用户为例,若家庭有3台电视,总费用为24元(主终端) + 6元(第一副终端) + 4元(第二副终端) = 34元/月,较原标准(第二台副终端起每台20元)大幅下降。
三、非居民用户收费标准
宾馆、酒店、商场等非居民用户,每个接收终端均视为主终端,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居民用户主终端费用,具体由用户与广电网络公司协商确定。例如,成都市非居民用户每个终端最高收费24元/月。
四、特殊群体优惠政策
以下群体享受费用减免政策:
- 城乡低保家庭、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免收主终端费用;
- 非低保优抚对象家庭:主终端费用减半收取;
- 公益性非营利社会福利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减免费用。
五、用户费用变化实例
以成都市城镇居民为例:
- 1台电视:从20元/月上涨至24元/月;
- 2台电视:从20元(主副终端捆绑)上涨至30元/月;
- 4台电视:从60元/月(原标准)下降至36元/月。
总体而言,四川广电资费调整通过主终端小幅提价、副终端阶梯降价的方式平衡了运营成本与用户负担。对于多终端家庭和农村用户,实际支出显著降低,但单终端用户费用有所上升。政策同时兼顾了特殊群体的收视权益,体现了公共服务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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