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全称与属性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ational Radio and Television Administration)是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机构,根据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该机构整合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广播电视管理职责,形成覆盖广播电视与网络视听领域的统一监管体系。
二、核心职能体系
作为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管理部门,其核心职能包括:
- 制定广播电视及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政策,把握舆论导向
- 起草行业法律法规,推进三网融合与技术创新
- 审查监管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内容及广告播放
- 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工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 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三、机构改革动态
2018年机构改革实现三大突破:
- 将电影管理职责划入中宣部,专注广播电视核心职能
- 新增网络视听节目管理权限,建立全媒体监管框架
- 重组内设机构,设立科技司加强技术标准制定
四、监管体系架构
层级 | 职责范畴 |
---|---|
中央监管 | 政策制定、内容终审、安全播出 |
省级监管 | 属地机构管理、项目审批 |
市县监管 | 信号监测、违规查处 |
通过本轮机构改革,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形成覆盖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立体化监管网络,其”政策制定-内容监管-技术保障”三位一体的职能体系,在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促进媒体融合发展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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