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与目标
为构建现代化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福建省通过整合原有政策资源,制定《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扶持专项资金申请使用规程》,旨在提升资金使用效益,重点支持乡村振兴、智慧广电等民生工程。该政策聚焦技术升级、内容创新与公共服务网络完善,计划到2025年实现全省广电服务覆盖率达98%以上。
二、重点扶持方向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领域项目:
- 广播电视惠民工程扩展与灾后重建
- 智慧广电乡村工程与乡村振兴项目
- 媒体融合与数字技术创新应用
- 公共服务设备采购与基础设施升级
其中,无线发射台站重建最高可获200万元补助,智慧广电项目优先纳入扶持范围。
三、申请条件与要求
申报主体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 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或相关企业
- 项目符合国家广电技术标准规范
- 提供完整实施方案与预算明细
- 具备配套资金保障能力
特别要求创新类项目需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乡村振兴项目需附地方政府推荐函。
四、专项资金申请流程
步骤 | 工作内容 | 时限 |
---|---|---|
1.申报准备 | 准备项目材料与资质证明 | 全年受理 |
2.材料提交 | 通过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 | 每年3-5月 |
3.专家评审 | 组织项目答辩与实地考察 | 申报截止后30日 |
4.资金拨付 | 签订责任书后拨付首期款 | 公示结束15日内 |
项目实行全流程绩效管理,需定期提交进度报告,验收不合格将追回资金。
本政策通过专项资金引导,重点支持广电领域技术创新与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建议申请单位提前规划项目储备,注重材料规范性与创新性,同时关注年度申报指南的调整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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