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内容审核责任主体
根据广电总局62号令实施细则,安全播出责任单位需设立专门的内容审核部门,配备具有广播电视节目审查资质的专业人员。省级广电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播出机构进行备案管理,要求播出平台法人代表签署《内容安全承诺书》,建立”主要负责人-审核主管-审核员”三级责任制。
二、建立分级审核流程
实施细则要求实施”三审三校”制度,具体流程包括:
- 初审:由AI技术完成敏感词过滤和基础合规筛查
- 复审:专业审核员依据《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标准进行内容核查
- 终审: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对重大题材、特殊内容进行政治把关
三、强化技术保障措施
实施细则规定必须部署以下技术系统:
系统类型 | 功能要求 | 标准依据 |
---|---|---|
数字内容指纹库 | 自动识别违规片段 | 广电总局技术规范A级 |
多链路监测平台 | 实时比对播出内容 | 62号令附件3标准 |
技术系统需实现全流程留痕,存储数据保留期限不少于90日。
四、完善违规处理机制
对审核发现的违规内容,实施细则明确四级处置程序:
- 立即切断违规信号源
- 48小时内向属地广电部门报备
- 启动内容溯源追责机制
-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实施信用惩戒
五、建立培训与考核机制
实施细则要求每年开展不少于40学时的专项培训,包括:
- 政策法规更新解读(每季度1次)
- 典型案例分析研讨(每半年1次)
- 新技术应用实操培训(年度考核项目)
审核人员需通过省级广电行政部门组织的资格考试,持证上岗率要求达到100%。
六、落实监督检查机制
国家广电总局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重点检查:
- 审核日志完整性
- 应急预案有效性
- 技术系统合规性
检查结果纳入《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年度评估报告》,对连续两年不达标单位实行退出机制。
广电62号令实施细则通过明确责任主体、规范审核流程、强化技术支撑、完善监管体系等系统化措施,构建起覆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追责的全链条内容审核机制。其创新性在于将传统人工审核与智能技术深度融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广播电视内容安全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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