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主体资格
申报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等资质文件齐全。重点支持近三年无重大违规记录,且已完成广电总局备案的影视制作机构。
- 国有文化企业
- 混合所有制影视公司
- 网络视听持证机构
二、重点支持领域
2023年度专项资金重点扶持以下五类项目:
- 4K/8K超高清内容制作
- 智慧广电融合传播项目
- 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工程
- 传统文化数字化开发
- 应急广播体系建设项目
三、资金分配标准
项目资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的40%,根据项目类型实施分级补助:
项目类别 | 最高补助 |
---|---|
重大主题创作 | 500万元 |
技术创新应用 | 300万元 |
人才培养计划 | 200万元 |
四、申报材料清单
申报单位需准备以下核心材料: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资金使用预算表
- 知识产权承诺书
- 既往作品播出证明
五、评审流程说明
采用三级评审机制,自申报截止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 形式审查(10个工作日)
- 专家初评(20个工作日)
- 终审答辩(30个工作日)
本年度政策突出技术赋能与内容创新双轮驱动,申报单位应重点关注智慧广电与高新视频等新兴领域,提前做好项目储备与材料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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