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九不准新规下哪些内容被明令禁止?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的九不准新规明确禁止九类节目内容,包括危害国家安全、诋毁传统文化、低俗信息传播等,同步规范演员管理、广告宣传和技术标准,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

一、节目内容九大禁区

根据《广播电视法》最新规定,以下九类内容被明确禁止播出:

  • 危害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政治敏感话题
  • 诋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及民族历史的表述
  • 宣扬邪教迷信、渲染暴力恐怖的内容
  • 涉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损害的情节设计
  • 违背社会公德的低俗信息与不当言论
  • 未经核实的网络信息专题节目制作
  • 地域歧视或职业歧视的导向性内容
  • 革命文化及英雄烈士的丑化演绎
  • 过度炒作明星隐私与家庭矛盾

二、演员与主创管理规范

新规对从业人员提出明确限制:

  1. 有违法犯罪记录或重大负面舆情的艺人不得参与节目制作
  2. 主演片酬占比不得超过总成本的70%
  3. 禁止非必要的人员署名攀比行为
  4. 涉外合作项目需提前报备审核

三、广告宣传禁止事项

商业广告中严格禁止出现以下内容:

  • 使用”国家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
  • 变相使用国旗国徽等国家象征元素
  • 医疗广告中的治愈率承诺
  • 烟草制品相关暗示性宣传

四、制作播出技术标准

新规细化了制作规范:

节目时长标准
  • 正片时长≥41分钟/集
  • 片头≤90秒,片尾≤180秒
  • 剧情回顾≤30秒

新规通过明确内容边界与技术标准,构建了涵盖创作、制作、播出全链条的监管体系。重点强化价值导向把控,在保护未成年人、维护文化安全、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提出创新性要求,标志着广播电视行业进入精细化治理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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