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法规依据
根据《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运营商需在服务协议中明确设备停用规则。用户办理副机停用时,运营商应当主动出示包含以下要素的书面说明:
- 停机生效时间与计费终止规则
- 设备回收责任划分
- 违约金计算标准
二、用户知情权保障
运营商应在停用服务前15个工作日通过短信、APP推送等方式告知用户,内容需包含:
- 具体停机时间节点
- 设备返还途径说明
- 剩余费用结算方式
项目 | 规范要求 |
---|---|
通知方式 | 至少两种有效渠道 |
提前告知期 | ≥15个工作日 |
三、费用透明机制
停机期间收费应遵循”服务停止即终止计费”原则,运营商需在账单中单独列明:
- 设备折旧费计算方式
- 基础服务费减免比例
- 违约金收取依据
四、投诉与补偿渠道
用户遭遇非正常停机时,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 10099客服热线首接负责制
- 属地广电营业厅争议处理窗口
- 工信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五、设备回收流程
标准化回收流程应包含三个关键环节:
- 设备检测与验收确认
- 押金返还电子凭证
- 服务终止确认书签署
通过完善服务协议条款、建立双向告知机制、规范费用结算流程,可有效保障广电副机用户的合法权益。建议用户办理停机时注意留存书面凭证,遇争议及时通过多渠道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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