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案分类管理要求
根据微短剧投资规模实施三级备案管理:
- 重点微短剧:投资100万元以上,需向广电总局申报备案并完成成片审查;
- 普通微短剧:投资30-100万元,由省级广电部门负责备案审查;
- 其他微短剧:投资30万元以下,由播出平台自主审核并定期向省级广电部门备案。
二、审核流程与权限划分
实行分级审核机制:重点及普通微短剧需在拍摄前提交剧本大纲和创作阐述,省级广电部门对导向性进行初核并附加200字审核意见,涉及敏感内容的项目需取得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备案。视频平台首播的国产重点网络剧需提前30个工作日提交广电总局复核。
三、许可证与内容标注规范
所有微短剧制作方须事先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播出时需在片头显著位置标注许可证号或备案号。网络视听平台及小程序不得上线未完成备案登记或未取得发行许可证的微短剧。
四、创作内容风险管控
新规明确要求微短剧创作需避免过度商业化导致的内容低俗化,禁止以“穿越”“重生”为名架空现实逻辑,反对通过“狗血”情节博取流量。同时强调内容需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对爱情、家庭等现实题材的正面引导。
广电总局通过分类备案、分级审核、许可证标注和内容规范四重机制,构建起覆盖微短剧全生命周期的监管体系。这些措施既推动行业向专业化、精品化发展,也为内容创作划定了明确的底线与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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