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属性与定位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承担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的行政管理职能。作为行业最高监管机构,其运行模式兼具政策制定与执行监督双重属性。
核心监管职责
主要监管范畴涵盖内容审查、技术标准、行业准入三大维度:
- 视听节目内容合规性审查
- 广播电视传输安全监管
- 网络视听平台运营许可审批
- 广告播出规范管理
法规体系架构
现行监管体系基于三级法律框架构建: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
- 地方性广播电视管理实施办法
行业监管流程
执行监管时采用事前审批与事中监控相结合的模式,建立覆盖节目制作、传播、接收全链条的动态监测体系。
社会影响评估
通过建立内容分级制度与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在保障舆论安全的同时推动媒体融合发展,平衡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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