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录音新规出台,哪些内容被禁止?

广电总局最新出台的录音管理规范明确禁止非法改编经典作品、传播违禁内容等行为,要求加强节目冠名审查,建立24小时违规内容下线机制,重点管控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等九类视听内容。

一、节目改编行为限制

新规明确禁止以下改编行为:

广电录音新规出台,哪些内容被禁止?

  • 非法抓取、拼接经典文艺作品片段生成新节目
  • 擅自对影视节目进行重新剪辑、配音或篡改原意
  • 传播存在导向问题或版权争议的用户上传内容

二、视听节目内容红线

被禁止的节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违反宪法基本原则或危害国家主权完整的内容
  • 宣扬邪教迷信、淫秽暴力或破坏民族团结的表述
  • 歪曲革命历史或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三、传播渠道管理要求

强化传播渠道管控措施:

  1. 片花预告片必须对应已获许可的正规节目
  2. 被行政部门通报的节目禁止制作衍生内容
  3. 禁止为未备案节目提供传播入口

四、节目冠名资质规范

要求合作方资质审查:

  • 禁止与无《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机构合作
  • 网络直播冠名需提供完整资质证明文件

五、违规内容处理机制

建立快速处置流程:

  • 收到版权方投诉后24小时内完成下线
  • 实行属地管理责任追溯制度
  • 建立节目内容三重审核机制

新规通过建立内容黑名单、强化传播渠道审查、完善处置机制等多维度措施,重点打击非法改编和违规内容传播。要求制作机构强化主体责任,平台方建立内容过滤技术体系,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视听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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