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法失德人员限制
广播电视及网络视听节目不得选用政治立场错误、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的艺人。主管部门可对劣迹艺人参与的节目实施播放限制,包括:
- 有刑事犯罪记录的艺人作品禁止播出
- 涉及偷税漏税的艺人节目需重新审核
- 传播错误价值观的公众人物限制出镜
二、流量导向节目调整
新规明确禁止三类流量导向节目:
- 偶像养成类节目全面叫停
- 明星子女参与的真人秀禁止播出
- 选秀类节目取消场外投票通道
三、泛娱乐化内容整治
制作机构需重点整改以下内容形态:
- 禁止恶搞经典文艺作品的重编节目
- 杜绝以低俗网红为卖点的审丑内容
- 严禁渲染暴力、恐怖的特效场景
四、微短剧审核分级
2025年新规对网络微短剧实施三级审核制:
类别 | 投资额度 | 审核层级 |
---|---|---|
重点微短剧 | ≥100万元 | 国家广电总局审核 |
普通微短剧 | 30-100万元 | 省级广电部门审核 |
其他微短剧 | <30万元 | 平台自审备案 |
五、片名内容规范要求
新规对节目命名提出三项核心标准:
- 禁用恶俗词汇与极端化表述
- 限制口语化命名和过度冗长标题
- 禁止使用谐音恶搞等命名手法
本次广电新规通过分级审核、内容分类限制等手段,重点整治泛娱乐化倾向与违规艺人问题。节目制作机构需在内容选题、艺人选用、表现形式等方面全面适应新要求,构建清朗的视听传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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