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案双阶段管理机制
根据新规要求,网络影视作品实行规划备案与上线备案双重管理。规划备案阶段需提交项目基本信息及剧本承诺书,通过初审后获得规划备案号方可启动制作;成片完成后须通过内容审查获取《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必备)
- 不少于1500字的内容概要
- 制作预算与投资结构说明
- 专业领域协审意见(如涉及特殊题材)
二、分类分层审核标准
新规建立三级审核体系:投资超百万的重点项目由国家广电总局直审;30-100万普通项目由省级审核;30万以下非重点项目实行平台自审报备制。涉及政治、军事等特殊题材需跨部门协审。
- 重点微短剧:总局终审,含首页推荐项目
- 普通微短剧:省级广电部门审核
- 其他微短剧:平台自审+季度备案
三、全流程审核机制
省级广电部门负责初审与成片内容审查,重点项目需提交总局终审。福建省等地方已建立专家评审制度,形成初筛、专业审查、领导审签的三级过滤机制。审核周期压缩至20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备案初审。
四、许可证核心要求
制作机构必须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播出平台需具备《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新规明确联合出品方不得重复申报,第一出品方承担主体责任。
- 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资质
- 播出平台:网络视听服务许可
- 双证校验:开户阶段交叉核验
新版备案制度通过分级审核、权责明晰的监管框架,构建起覆盖创作生产全周期的管理体系。制作机构需特别注意30万元投资分界线带来的审核层级变化,以及特殊题材的协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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