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告内容监管全面升级
新版标准明确要求药品广告必须严格遵循说明书范围,禁止出现任何超出说明书的理论引用、实验数据或学术观点。广告中涉及适应症、药理作用等内容,须与国务院药监部门核准的说明书完全一致。新增条款要求广告必须显著标注禁忌事项与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需注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
二、未成年人保护专项规定
首次在审查标准中明确禁止利用未成年人形象进行药品推广,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未成年人作为产品介绍者或疗效证明人。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暗示产品具有疾病治疗功能,其他普通食品广告全面禁止标注保健功能声称。
- 麻醉/精神类管制药品
- 医疗机构自制制剂
- 试生产阶段药品
- 被勒令停产的药品
三、处方药广告限制性措施
处方药广告投放渠道进一步收窄,明确禁止通过直播健康科普等变相形式进行推广。在专业刊物发布的处方药广告中,药品名称不得与商标或企业字号重复使用,防止隐性宣传。
四、审查流程与材料规范化
申请材料新增数字化提交要求,包括视频/音频广告样稿及电子授权文件。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扩展至8类,涵盖知识产权证明、产品注册批件等核心材料。
本次修订通过强化内容真实性审查、完善特殊群体保护机制、细化广告发布形式限制等举措,构建起更立体化的药品广告监管体系。企业需重点关注说明书画线范围遵守、未成年人形象使用禁令等合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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