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创作规范
新规明确禁止非法抓取、剪拼改编视听节目行为,要求所有平台不得传播篡改原意或断章取义的二次创作内容,特别针对经典文艺作品建立专项保护机制。同时通过设立重点选题工作制度,引导创作《党纪学习教育》等主旋律节目,形成”规划-创作-储备”的良性循环体系。
二、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
依据《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标准化管理办法》,建立涵盖三大维度的标准框架:
- 基础通用标准:规范术语定义与技术要求
- 制播传输标准:明确内容生产与分发技术指标
- 管理服务标准:制定平台运营与用户服务规范
三、创新内容监管机制
实施”季度通报+专项治理”双轨制,建立动态监测体系:
- 季度发布平台合规性评估报告
- 开展医药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 推行新业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四、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通过”三管齐下”压实平台责任:
- 建立网络视听平台登记备案制度
- 要求设立内容审核双责任人机制
- 强制实施应急广播系统建设
五、完善技术监测手段
制定全国统一的收视监测标准,明确有效播放行为定义为:
- 用户单日播放量≤10000次
- 单分钟操作频次≤60次
- 排除刷量软件等异常操作
治理成效展望
通过”标准引领+技术监管+责任落实”的立体化治理模式,新规将推动形成节目审核智能化、内容生产精品化、传播秩序规范化的新生态。特别是微短剧备案制度与收视监测标准的实施,有望解决长期存在的低俗内容泛滥和流量造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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