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主体要求
申请机构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法定代表人需在申请前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机构未被吊销过许可证。
专业人员配置要求至少包含3名广播电视相关专业人员(如导演、摄像、编导等),并提供学历证书或职称证明。
二、材料准备规范
基础材料清单:
- 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
- 工商调档章程(加盖查询章)
- 法人身份证及任职文件
- 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
专项材料需包含:
- 专业技术人员简历及资质证明
- 无外资股权承诺书
- 节目制作计划书
三、办理流程解析
标准审批流程:
- 政务网账号注册与材料预审(5-7个工作日)
- 线下提交至成都市文广旅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 材料审核与现场核查(20个工作日)
- 许可证发放(可选择邮寄或现场领取)
四、注意事项说明
关键合规要求:
- 禁止外资直接或间接持股
- 实际办公地址需与注册地址一致
- 需每年1-3月进行许可证年检
特别提示网络视听平台合作方需同步完成《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备案。
申请单位应提前3个月启动准备流程,重点关注专业人员资质审核与材料真实性核查。建议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进行线上预审,可缩短15个工作日办理周期。获批后需注意许可证有效期及年检要求,确保持续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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