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广电原高管罗毅受贿案一审宣判 涉案细节披露

湖南广电原副台长罗毅因贪污受贿260万余元一审获刑5年半,案件披露其通过关联公司非法经营、侵占茅台酒等细节,揭示传媒领域监管漏洞。

案件基本判决结果

2018年6月1日,湖南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南广播电视台原副台长罗毅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受贿罪判处3年6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人民币。其贪污、受贿所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60万余元予以追缴。

湖南广电原高管罗毅受贿案一审宣判 涉案细节披露

主要涉案金额细节

法院认定其犯罪事实包括:

涉案财物清单
  • 贪污罪:2011-2013年间非法占有单位财物138万元
  • 受贿罪:2009-2016年收受财物122万元
  • 特殊财物:调离前侵占24瓶茅台酒(价值17万元)

案件时间线梳理

案件关键节点包括:

  1. 2016年9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 2016年10月:被开除党籍公职并逮捕
  3. 2017年7月:永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4. 2018年6月:一审宣判

违纪违法事实披露

纪律审查显示其存在多项严重违纪行为:

  • 违规取得美国绿卡和香港身份证件
  • 长期经营关联公司非法获利
  • 使用超标公务车辆并公车私用

案件典型特征分析

该案呈现传媒领域腐败典型特征:

  • 广告招商环节权力寻租
  • 利用频道资源开办影子公司
  • 「靠山吃山」式职务侵占

该案暴露出国有传媒机构在产业转型过程中监管体系存在漏洞。罗毅在忏悔书中承认「私心和贪欲吞噬了灵魂」,其将关联公司作为牟利工具的作案手法,为广电系统反腐制度建设提供了典型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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