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判决结果
2018年6月1日,湖南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南广播电视台原副台长罗毅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受贿罪判处3年6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人民币。其贪污、受贿所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60万余元予以追缴。
主要涉案金额细节
法院认定其犯罪事实包括:
- 贪污罪:2011-2013年间非法占有单位财物138万元
- 受贿罪:2009-2016年收受财物122万元
- 特殊财物:调离前侵占24瓶茅台酒(价值17万元)
案件时间线梳理
案件关键节点包括:
- 2016年9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 2016年10月:被开除党籍公职并逮捕
- 2017年7月:永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 2018年6月:一审宣判
违纪违法事实披露
纪律审查显示其存在多项严重违纪行为:
- 违规取得美国绿卡和香港身份证件
- 长期经营关联公司非法获利
- 使用超标公务车辆并公车私用
案件典型特征分析
该案呈现传媒领域腐败典型特征:
- 广告招商环节权力寻租
- 利用频道资源开办影子公司
- 「靠山吃山」式职务侵占
该案暴露出国有传媒机构在产业转型过程中监管体系存在漏洞。罗毅在忏悔书中承认「私心和贪欲吞噬了灵魂」,其将关联公司作为牟利工具的作案手法,为广电系统反腐制度建设提供了典型样本。
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资费以办理页面为准。其原创性以及文中表达的观点和判断不代表本网站。如有问题,请联系客服处理。
本文由神卡网发布。发布者:编辑员。禁止采集与转载行为,违者必究。出处:https://www.9m8m.com/12118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