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背景
近年来多地用户投诉运营商在办理融合宽带套餐时,强制捆绑收取电视服务费。此类收费项目往往以“增值服务”名义默认开通,且取消流程复杂,引发消费者对知情权与选择权的广泛质疑。
用户权益受损表现
- 未明确告知的自动续费条款
- 业务办理界面诱导性勾选
- 取消服务需到线下营业厅办理
- 费用明细未单独列示
法律保护依据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电信条例》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
维权操作指南
- 保存业务办理凭证与合同
- 通过10086等官方渠道投诉
- 向工信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提交申诉
- 必要时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监管改进建议
建议建立融合业务分级备案制度,要求运营商在办理页面设置独立确认环节,并强制规定电子渠道退订功能。对违规企业实施信用惩戒制度,定期公布典型案例。
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需要建立运营商、监管部门、消费者三方协同机制,通过技术手段强化服务透明度,完善投诉响应机制,切实保障用户对增值服务的自由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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