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流量造假案,谁该担责?

全国首例操纵“网络水军”民事公益诉讼案中,组织者、平台、客户方及第三方“水军”均被追责。司法机关通过民事赔偿与刑事处罚双重手段,明确流量造假行为的违法性,为网络生态治理提供司法范例。

一、案件背景与核心争议

2019年至2022年间,杨某等人通过注册公司搭建技术平台,组织“网络水军”实施有偿“转评赞”“直发”“投诉举报”等流量造假行为,涉案金额超900万元。该案被认定为全国首例操纵“网络水军”民事公益诉讼案,核心争议在于如何界定多方主体在流量造假产业链中的法律责任。

全国首例流量造假案,谁该担责?

二、责任主体与法律定性

根据案件调查与司法认定,责任主体可分为四类:

  • 组织者:如杨某等直接策划、运营“网络水军”平台的行为人,涉嫌非法经营罪,需承担民事赔偿与公开道歉责任;
  • 网络平台:若未履行内容审核义务,可能构成对虚假流量传播的默许或协助;
  • 客户方:购买流量服务的商家或影视公司,可能涉及不正当竞争或虚假宣传;
  • 第三方“水军”:参与刷量的个体虽属产业链末端,但仍需承担行政或民事责任。

三、司法实践与案件处理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杨某等人,法院判决包含以下内容:

  1. 责令被告赔偿公共利益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
  2. 依据《刑法》第225条及两高司法解释,认定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
  3. 援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明确流量造假破坏网络生态秩序。

四、社会启示与治理建议

该案暴露出流量经济背后的多重治理漏洞:

  • 技术监管短板:需强化对“养号”“刷量”技术的识别与拦截;
  • 法律衔接不足:民事公益诉讼与刑事追责的协同机制待完善;
  • 行业自律缺失:平台应建立流量真实性核验标准,切断灰色产业链。

结论:全国首例流量造假案通过民事公益诉讼与刑事追责的“双轨制”判决,首次系统性厘清了网络黑灰产中各环节主体的法律责任,为打击虚假流量提供了司法范本,同时揭示了网络空间协同共治的迫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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