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与核心争议
2019年至2022年间,杨某等人通过注册公司搭建技术平台,组织“网络水军”实施有偿“转评赞”“直发”“投诉举报”等流量造假行为,涉案金额超900万元。该案被认定为全国首例操纵“网络水军”民事公益诉讼案,核心争议在于如何界定多方主体在流量造假产业链中的法律责任。
二、责任主体与法律定性
根据案件调查与司法认定,责任主体可分为四类:
- 组织者:如杨某等直接策划、运营“网络水军”平台的行为人,涉嫌非法经营罪,需承担民事赔偿与公开道歉责任;
- 网络平台:若未履行内容审核义务,可能构成对虚假流量传播的默许或协助;
- 客户方:购买流量服务的商家或影视公司,可能涉及不正当竞争或虚假宣传;
- 第三方“水军”:参与刷量的个体虽属产业链末端,但仍需承担行政或民事责任。
三、司法实践与案件处理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杨某等人,法院判决包含以下内容:
- 责令被告赔偿公共利益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
- 依据《刑法》第225条及两高司法解释,认定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
- 援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明确流量造假破坏网络生态秩序。
四、社会启示与治理建议
该案暴露出流量经济背后的多重治理漏洞:
- 技术监管短板:需强化对“养号”“刷量”技术的识别与拦截;
- 法律衔接不足:民事公益诉讼与刑事追责的协同机制待完善;
- 行业自律缺失:平台应建立流量真实性核验标准,切断灰色产业链。
结论:全国首例流量造假案通过民事公益诉讼与刑事追责的“双轨制”判决,首次系统性厘清了网络黑灰产中各环节主体的法律责任,为打击虚假流量提供了司法范本,同时揭示了网络空间协同共治的迫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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