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机靓号强制拍卖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手机靓号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范畴,法院可将其视为财产性权益进行处置。同时《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明确,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查封、冻结、变价等措施,其中”财产”的定义已扩展至包括具有市场价值的虚拟财产。
法律特征 | 普通号码 | 靓号 |
---|---|---|
财产属性 | 不具备 | 具有用益物权 |
执行依据 | 不可执行 | 可评估拍卖 |
市场价值 | 无显著价值 | 最高达16.48万元 |
二、司法实践中的执行案例
2025年江苏宿迁法院对傅某151xxx55555靓号进行查封,促使其履行20万元债务。此前多地法院已形成成熟执行经验:
- 河南平顶山法院2018年拍卖尾号7777、8888号码获7.13万元
- 黑龙江黑河法院2019年通过司法拍卖获得13.5万元执行款
- 安徽芜湖法院2025年变卖尾号8888号码获3.8万元
三、法院执行流程与限制
- 财产核查:通过运营商查询号码归属及套餐信息
- 查封冻结:限制号码过户、注销等操作(最长两年)
- 价值评估:由专业机构评估数字组合、市场需求等因素
- 网络拍卖:在7家指定平台公开竞价,成交后协助过户
四、普通号码与靓号的法律区分
普通手机号码因缺乏显著经济价值,无法作为执行标的。但满足以下条件的靓号可被强制拍卖:
- 具有特殊数字排列(如连号、重复号)
- 在二级市场存在交易记录或评估价值
- 所有权明确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
对于借款20万元拒不履行的案件,手机靓号拍卖已成为法院破解”执行难”的重要手段。该措施既符合民法典对虚拟财产的保护原则,又能有效震慑失信被执行人,维护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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