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行为定性
套取合约机转卖行为涉嫌违反《合同法》第52条关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规定,同时可能构成《刑法》第224条合同诈骗罪。行为人通过虚假身份或伪造材料获取运营商补贴手机后转售牟利,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欺诈行为。
二、追责主体界定
追责主体包括:
- 实际套取手机的终端行为人
- 组织化犯罪团伙的策划者
- 知情且参与销赃的二手平台经营者
主体类型 | 责任占比 |
---|---|
直接行为人 | 60% |
组织策划者 | 30% |
销赃方 | 10% |
三、法律后果分析
- 民事层面:需返还非法所得并赔偿运营商损失
- 行政层面:面临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 刑事层面:涉案金额超5000元可立案追诉
四、典型案例解析
2022年浙江某团伙通过批量办理合约机业务套取手机200余部转卖,法院最终以合同诈骗罪判处主犯有期徒刑三年,并追缴全部违法所得。该案确立了运营商补贴金额计入犯罪数额的裁判规则。
五、防范措施建议
- 运营商加强开户身份核验
- 建立IMEI码追踪系统
- 完善合约机违约条款
套取合约机转卖行为具有民事违约与刑事犯罪的双重属性,需要建立”民事追偿+刑事打击+信用惩戒”的全链条治理模式。建议运营商完善技术防控措施,同时司法机关应统一类案裁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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