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背景与现状
近期山东多起电信靓号用户反映,在未收到任何通知或确认的情况下,被擅自开通增值服务或变更套餐,导致月租费用异常增加。此类行为多表现为”免费试用自动续费””套餐升级未告知”等隐蔽扣费方式,用户往往在数月后核对账单时才发现损失。
二、法律依据与权益保障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电信运营商负有明确告知服务内容与收费标准的法定义务。用户可依据以下条款主张权利:
- 主张退还多收费用(民法典第1184条)
- 要求三倍赔偿(消法第55条)
- 申请征信修复(如因欠费影响信用)
三、用户维权操作指引
建议采用阶梯式维权策略:
- 第一阶段:证据固定
立即通过运营商APP导出6个月内详细账单,公证电子证据 - 第二阶段:投诉处理
依次通过10000客服(需录音)、工信部12300、12315多渠道投诉 - 第三阶段:司法救济
标的1万元以下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诉讼费50元)
四、经典案例参考
2022年许某诉电信公司案中,法院认定0.25元扣费构成侵权,判决全额退还。2024年某用户通过三倍赔偿主张,成功追回三年乱扣费用共计2.1万元。
五、预防与监督建议
用户应每月核查账单明细,对运营商营销电话明确拒绝附加服务开通。山东省通信管理局已建立靓号费用异常预警机制,可通过”电信用户申诉”公众号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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