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
2022年3月,北京用户张某因办理0000结尾的联通靓号业务,被要求签订包含20年合约期及每月最低消费300元的协议。2023年合约履行期间,张某因套餐资费过高提出解约,被联通公司要求支付违约金1.2万元。
争议焦点
- 格式条款是否显失公平
- 违约金计算标准合理性
- 电信服务协议期限约束力
判决结果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经审理认定:
- 协议中违约金条款属于加重用户责任的格式条款
- 未履行显著提示说明义务
- 实际损失与违约金数额明显失衡
项目 | 联通主张 | 法院认定 |
---|---|---|
违约金 | 12,000元 | 800元 |
诉讼费 | 由用户承担 | 由企业承担 |
法律意义
本案援引《民法典》第496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明确电信运营商在格式条款中单方设定过高违约金的行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并遵循公平原则。
行业影响
判决生效后,三大运营商相继调整了靓号管理规范:
- 取消终身保底消费条款
- 公示违约金计算方式
- 设置3年最长合约期限
本案作为电信服务合同纠纷典型案例,确立了消费者对格式条款的审查权和企业合理提示义务的司法判断标准,为同类案件提供了重要裁判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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