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座机过户时突称靓号,用户是否需承担额外费用?

近年多起电信座机过户纠纷揭示,运营商以「靓号」名义强制绑定长期高额消费协议涉嫌违法。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条款无效,监管部门需强化对格式条款的合规审查。

一、事件背景:座机过户遭遇「被靓号」强制收费

近期多起用户反映,在办理固定电话过户时,电信运营商以号码属于「靓号」为由,要求签署长期保底消费协议或预存高额话费。例如重庆市民在过户尾号666的座机时,被强制要求签订20年协议并承诺每月最低289元消费,另有用户因号码尾号9999被要求预存2万元话费。此类事件的核心争议在于运营商单方面变更服务条款的合理性。

电信座机过户时突称靓号,用户是否需承担额外费用?

二、运营商收费要求的合法性争议

电信运营商主张的「靓号管理规则」存在以下法律争议点:

  •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明确禁止收取选号费
  • 过户时新增保底消费涉嫌违反合同相对性原则
  • 运营商无法提供原始协议的有效证明时,用户可主张条款无效

三、用户维权案例中的关键矛盾

典型纠纷案例对比
案例 运营商要求 处理结果
重庆张先生 20年协议+289元/月 投诉未解决
云南郭先生 预存2万元+800元/月 需重新办理
浙江王女士 10年转网限制 系统默认生效

四、法律视角下的责任界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运营商需对格式条款进行显著提示,单方面增设的保底消费要求可能构成「霸王条款」。但若用户在原始入网协议中已签署相关条款,运营商有权主张合同效力,此时举证责任将转移至运营商。

五、消费者应对策略建议

建议采取以下维权步骤:

  1. 要求运营商出示原始靓号协议文本
  2. 向通信管理局提交格式条款审查申请
  3. 通过12300申诉渠道主张退一赔三
  4. 办理过户前确认企业账户转个人账户的特殊要求

电信运营商在未明确告知且缺乏有效协议支撑的情况下,强制要求用户承担靓号相关费用涉嫌违法。消费者可通过核查原始协议、主张格式条款无效等方式维护权益,监管部门需加强对「被靓号」现象的合规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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