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经同意拨打电话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六条,在未取得消费者明确同意的情况下,以下行为均属违法:
- 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电话号码
- 未明示推销目的即开展业务介绍
- 拒绝提供有效退订方式
二、虚假宣传误导
信用卡营销中禁止的虚假陈述包括:
- 夸大免息期时长
- 隐瞒年费收取标准
- 虚构信用卡额度
三、信息泄露风险
推销过程中以下操作可能构成违法:
- 要求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 诱导告知短信验证码
- 存储非必要个人信息
四、高频骚扰行为
同一机构每日致电超过3次即构成骚扰,具体表现为:
- 非工作时间段拨打电话
- 用户明确拒绝后仍继续联系
- 使用改号软件隐藏来电信息
五、违规收费项目
法律明令禁止的收费情形包括:
- 承诺免费办卡却收取工本费
- 捆绑销售保险产品
- 提前收取激活保证金
消费者遭遇电话推销违法行为时,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赔偿,同时建议保留通话录音、短信记录等证据,及时向银保监会或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资费以办理页面为准。其原创性以及文中表达的观点和判断不代表本网站。如有问题,请联系客服处理。
本文由神卡网发布。发布者:编辑员。禁止采集与转载行为,违者必究。出处:https://www.9m8m.com/3180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