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经营电信业务
根据《电信条例》,未取得工信部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擅自销售电销卡属于违法行为。例如:
- 未备案开展跨地区业务
- 伪造或冒用其他企业资质
虚假宣传与欺诈销售
通过虚构通话时长、信号覆盖率等参数误导消费者可能构成商业欺诈。典型行为包括:
- 承诺“永不封号”但实际无法兑现
- 隐瞒号码被标记为骚扰电话的风险
非法获取用户信息
通过非正规渠道批量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用于电销卡开户,涉嫌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可能面临:
- 每案最高500万元罚款
- 法定代表人从业限制
违反实名制规定
未严格执行电话用户实名登记要求,包括:
- 允许批量开户不核验身份
- 提供“免实名”黑卡服务
非法转租或转售
将企业名义申请的电销卡以个人名义转售给第三方,违反电信资源使用规定,可能涉及:
- 合同违约风险
- 行政处罚记录
电销卡经营企业需严格遵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及行业规范,建立完整的合规审查机制,避免因短期利益触犯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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