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获经营许可
根据《电信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未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办理并销售电话卡属于违法行为。典型表现包括:
- 未备案开展批量开卡业务
- 伪造运营商授权文件
- 通过非正规渠道采购空白卡
二、虚假身份认证
使用他人身份信息或伪造证件办理电话卡将触犯《网络安全法》,具体情形:
- 购买他人身份证复印件开卡
- 利用PS技术伪造证件材料
- 未履行实名核验责任
三、骚扰电话营销
工信部明确规定每日外呼频次限制,以下行为均属违规:
- 单日向同一用户拨打超过3次
- 使用未登记号码进行营销
- 未设置有效的拒接机制
四、非法信息获取
通过违法渠道收集用户信息办理电话卡涉及多重违法:
- 黑市购买公民个人信息
- 利用爬虫技术窃取数据
- 诱导用户过度授权
五、违规转售套利
运营商明确禁止的转售行为包括:
- 加价倒卖预付卡
- 拆分套餐二次销售
- 跨境转售国际卡
电销行业开展电话卡业务必须严格遵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及配套法规,建立完整的资质审查、实名认证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议企业定期开展合规审查,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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