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
近期方正宽带运营商单方面将用户服务转交联通,引发大量用户对合同履约、服务质量及费用变更的担忧。
法律依据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运营商变更服务协议需提前30日公示并取得用户书面同意。
- 电信条例第四十条:禁止擅自终止电信服务
-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合同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
用户维权步骤
- 核查原合同服务条款
- 留存运营商通知证据
- 向12315平台提交投诉
- 申请通信管理局调解
注意事项
- 拒绝签署新协议前原合同持续有效
- 网络中断可要求按日赔偿
- 套餐资费不得擅自上调
沟通协商建议
建议用户组建维权群组,通过集体谈判争取权益,同时可要求运营商出具书面服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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