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企业从事电信业务必须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违法情形包括:
- 未办理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擅自销售电销卡
- 超出许可证规定的地域或业务范围经营
-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开展业务
2. 虚假宣传或隐瞒使用限制
以下宣传行为可能构成违法:
- 承诺”永不封号””无限拨打量”等不实功能
- 隐瞒运营商对高频呼出的自动封停机制
- 虚构企业资质或行业合作背景
3. 非法获取或转售用户信息
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情形包括:
- 通过黑产渠道购买公民电话号码
- 未获授权收集客户通话数据
- 将用户信息打包出售给第三方
4. 协助实施电信诈骗行为
若公司存在以下行为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 明知购买方用于诈骗仍提供电销卡
- 提供技术规避防诈骗系统监测
- 帮助洗白非法所得资金
5. 规避电话用户实名制规定
违反《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典型行为:
- 销售未实名登记的电销卡
- 使用他人身份信息批量开卡
- 提供虚假实名认证服务
电销卡经营企业需严格遵守电信法规、网络安全法及反诈相关法律,建立合规审查机制,杜绝为追求短期利益触碰法律红线。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违法者将面临行政处罚直至刑事责任。
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资费以办理页面为准。其原创性以及文中表达的观点和判断不代表本网站。如有问题,请联系客服处理。
本文由神卡网发布。发布者:编辑员。禁止采集与转载行为,违者必究。出处:https://www.9m8m.com/721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