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与合规要求
根据《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收单机构应确保交易凭证包含持卡人可辨识的签名。该条款明确要求纸质交易凭证必须保留签名栏,作为确认交易意愿的核心要素。
交易纠纷的证据效力
签名栏具有不可替代的司法价值:
- 笔迹鉴定可作为法律证据
- 证明持卡人现场完成交易
- 防止盗刷后的责任推诿
风险防控机制
完整的签名流程构成支付安全闭环:
- 验证卡片持有人身份
- 建立交易行为关联性
- 形成可追溯的审计链条
技术替代的局限性
方式 | 认证强度 | 法律效力 |
---|---|---|
指纹识别 | 高 | 需补充协议 |
人脸识别 | 中 | 存在争议 |
电子签名 | 高 | 需CA认证 |
商户法律责任
未保存签名交易凭证的商户,在发生争议时需承担举证不利后果。2019年某连锁超市因小票缺失签名被判全额赔付的案例,印证了监管机构的执法力度。
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资费以办理页面为准。其原创性以及文中表达的观点和判断不代表本网站。如有问题,请联系客服处理。
本文由神卡网发布。发布者:编辑员。禁止采集与转载行为,违者必究。出处:https://www.9m8m.com/916610.html